广昌县原关破改下岗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通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减轻关破改下岗企业职工社保缴费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下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关破改原国有企业、城镇大集体下岗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在我县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从事灵活就业(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县参加养老保险(原已享受过三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除外)。
二、申报时间
年12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申报地点
广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四、申报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广昌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到窗口领取);
2.申报人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或原主管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4.《江西省就业创业证》;
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权益记录单;
6.申请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补贴期限从灵活就业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年12月31日。
六、特别提示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含以前已享受社保补贴人员)需在年5月31日前到广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和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须在灵活就业登记之前办理)。未进行上述失业登记和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联系-(业务受理)
-(政策咨询)
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13日
内容来源: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许洁玲
一审:许洁玲丨二审:刘广兰丨三审:潘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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