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恢复餐饮业营业的通知

关于恢复餐饮业营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7号),经广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餐饮业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宾馆、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恢复营业。鼓励提倡线上经营。

二、餐饮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把从业人员关,复工营业前企业应按照经营规模、员工人数等准备相应防护物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企业必须对员工和顾客实施体温检测。餐饮场所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上班。

三、做好餐饮业疫情防控。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国家版)》要求,重点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清洁和通风工作,不开空调。同时,必须配备公筷、公勺,保障就餐安全。

四、餐饮经营单位需开放堂食的,必须按“圆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的要求就位用餐,包厢入座率不超过50%,并严格落实登记好每桌订餐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暂不举办婚宴、喜宴等聚集性用餐活动,提倡以移动支付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五、餐饮从业人员原则上优先使用本县人员,暂不聘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和入境人员。

六、经营者本人和从业人员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如实填写返岗人员情况登记表,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测,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病上岗。

七、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进入餐饮场所用餐。

八、餐饮店内严禁加工、制售野生动物菜肴,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广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3月12日

来源:广昌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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