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IPO申请进入问询阶段,拟于创业板上市。志特新材是一家从事建筑铝模系统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年11月10日召开年第4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志特新材)的IPO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志特新材是新三板退市股。
志特新材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建筑铝模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系专业从事建筑铝模系统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年-年上半年,志特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1亿元、5.6亿元、8.62亿元、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万元、.67万元、1.31亿元、.56万元。志特新材曾于年8月26日挂牌新三板,于年3月23日终止挂牌。
报告期内,志特新材欲拓展境外业务,年收购新加坡志特%股权,收购溢价.66万元。但不到半年时间,志特新材将上述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损失,截至年末,新加坡志特仍处于亏损状态。此外,建筑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景气度以及房地产行业市场影响较大,报告期内,与同行相比,志特新材铝模板的销售和租赁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且低于同行均等水平。
违反信披细则被处罚
年4月30日,志特新材因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上述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述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上述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提醒上述挂牌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特此告诫上述公司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决定书的相关情况。不知道此次创业板IPO是否也有重大未披露之事项?
工重伤事故导致员工肾脏切除被处罚未披露
年12月14日17时许,在中山翠亨新区万科中天西湾汇外围工地发生一起1人受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受伤人员情况。卢立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铝合金模板旧板回收工人,男,45岁,身份证号码:*****************,住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赤水镇。卢立春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该工人于年12月23医院南朗分院就医,并于当日19时35分进行了右肾摘除手术。年1月13日,该工人出院。医院南朗分院出院诊断为:右肾挫裂伤并出血,失血性休克,腹腔积液,双肺挫伤并感染。卢立春于年2月22日做了健康体检,包括心电图、胸部CR、血清检验等项目,未涉及肾脏检查。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86)附录B表3《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第36条“一侧肾脏切除者”损失工作日为日,属于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该事故属于重伤事故。事故原因未: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对铝合金模板旧板搬运工具进行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对卢立春等铝合金模板旧板回收工人进行作业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与承租单位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志特新材招股书却披露:“根据发行人及境内附属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境内附属公司报告期内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这明显有涉及到了信披违规,跟新三板那次信披违规一样,这次招股书也没有半点披露。
子公司被注销、地址被司法拍卖招股书却显示在正常经营
招股书披露,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为志特新材分公司,成立日期是年5月,负责人:王彦淇,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