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在全市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极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疫情防控大局,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6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新余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何斌、市疾控中心干部胡传琛履职不力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何斌、胡传琛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重要工作任务,造成了不良影响。年2月1日,何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传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分宜县钤西街道党委委员、常务副主任戴小琳,府前社区党总支书记夏侯文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戴小琳、夏侯文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履职不力、管控不到位,辖区内出现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群众聚集现象。夏侯文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戴小琳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年2月2日,戴小琳、夏侯文萍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分宜县分宜镇副镇长黄凤珠、介桥村党总支书记严桃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黄凤珠、严桃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宣传引导、劝散群众以及疫情防控不到位,辖区内出现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群众聚集现象。严桃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黄凤珠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年2月2日,黄凤珠、严桃根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渝水区仙来办党委副书记、主任李剑锋,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彧娟,司法所长彭斌根,珠珊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傅春苟对返乡人员管控不到位问题。李剑锋、张彧娟、彭斌根、傅春苟对珠珊管理处返乡人员傅某管控不到位、防控不力,致使傅某没有按规定进行隔离。傅春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李剑锋、张彧娟、彭斌根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年2月2日,傅春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彧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斌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剑锋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渝水区水北镇钱圩村委主任钱小芽、黄坑村委井村村小组长傅凤清排查返乡人员不到位问题。水北镇在自查中发现,钱小芽、傅凤清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未认真履行排查职责,对返乡人员排查不到位。年2月1日,钱小芽、傅凤清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仙女湖区河下镇河下村党总支书记陈春根、村委主任王忠平、会计胡勇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履职尽责问题。年1月27日,陈春根、王忠平、胡勇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置若罔闻,不履职尽责,在办公室打牌娱乐。年2月1日,陈春根、王忠平、胡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州
各县(区)委、纪委监委,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直有关单位纪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坚守岗位、共克时艰,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了坚强保障。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缺失,不担当、不作为,对上级工作部署敷衍塞责、阳奉阴违,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严重隐患,必须予以严肃查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乐安县公溪镇武家村村委会主任武雪辉履职不力问题。1月30日上午9时,武家村湖北返乡人员徐明夫妻二人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驾车(鄂HM)在公溪镇街上购物,且逗留时间较长,在社会上造成恐慌及不良影响。武雪辉作为跟踪监管责任人,没有及时发现和劝阻。1月30日,武雪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崇仁县巴山镇跃进村支部书记黄卒寿、村委会委员尧进荣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问题。1月31日上午,巴山镇跃进村发生一起村民游丧事件,在游丧过程中存在大量人员聚集并高音播放吹奏哀乐等行为,给崇仁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并造成不良影响。2月1日,黄卒寿、尧进荣受到立案审查;县城管局干部、城区治理规范殡葬治丧活动责任工作人员甘建平、屈小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广昌县甘竹镇图石村党支部书记魏友来履责不力问题。1月30日,图石村仍有部分村小组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在村口处设立群防群治“劝返点”,在当天上午督查人员督查时,图石村委会无人在岗。魏友来作为图石村党支部书记、村级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防控工作责任不到位。1月31日,魏友来受到谈话提醒,责令图石村委会立即整改。
东乡区詹圩镇詹圩居委会干部周德标造谣传谣问题。1月25日,周德标在未经组织同意且未加以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将詹圩镇政府梳理出的《詹圩镇武汉方向返乡人员去往异地登记表》转到其周义头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