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下列纳入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第六批)
方文豪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和平村那偶屯1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13.5万元及相应利息。
谭政固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仪凤村后洞屯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28.34万元及相应利息。
蓝占权
男,住广西忻城县果遂镇古楼村里昂屯4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7.35万元及相应利息。
蓝成杰
男,住广西陆川县横山镇石塘村牛桅垌队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16万元及相应利息。
林宏飞
男,住广西鹿寨县黄冕镇黄冕村马路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10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安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大安路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37.15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庆播
女,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三合丽景湾一栋二单元,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5.52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海龙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三才村下蛮屯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5.3万元及相应利息。
覃韦忠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同伴村下高屯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5.75万元及相应利息。
谭振华
女,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号1栋5单元,公民身份号码4541985XXXX,执行标的27.13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启初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平治村板才屯24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63XXXX,执行标的17.6万元及相应利息。
黄富省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福寿村板港屯46-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17.6万元及相应利息。
蒙鸿莽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百祥村中乐屯,公民身份号码4541984XXXX,执行标的13.77万元及相应利息。
覃华昂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百祥村百敢屯26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93XXXX,执行标的0.49万元及相应利息。
蒙田儒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八福村肯定屯20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80XXXXX,执行标的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向新
男,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德胜东路5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万元及相应利息。
黄裕旺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福寿村上甫屯22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61XXXX,执行标的万元及相应利息。
卢瑛姿
女,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4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17.88万元及相应利息。
莫春怀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重楼村中连屯44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77XXXX,执行标的1.8万元及相应利息。
梁联雕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龙岩村达肯屯54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94XXXXX,执行标的19.37万元及相应利息。
覃雅馨
女,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龙岩村达肯屯54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94XXXX3,执行标的19.37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树干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标山村拉君屯4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70XXXX,执行标的51.96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荣亚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化达总公司9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86.24万元及相应利息。
莫顺谷
男,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D座,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86.24万元及相应利息。
覃江雪
女,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古榕路6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71XXXX0,执行标的86.24万元及相应利息。
覃造讲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新建路24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71XXXX,执行标的86.24万元及相应利息。
彭克栋
男,住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工业路-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8.8万元及相应利息。
朱方原
男,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泗角村泗角屯7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7.65万元及相应利息。
周东杰
男,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石碑村公所老枫屯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7.65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钰娜
女,住广西南宁市茶花园路29号锦湖苑,公民身份号码4541983XXXX,执行标的15.92万元及相应利息。
周文涛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含香村长桥屯四队-1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84XXXX,执行标的15.92万元及相应利息。
谢谢
男,住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沙湖镇沙湖街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7.02万元及相应利息。
韦俊豪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糖厂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4541977XXXX,执行标的6.52万元及相应利息。
覃子勋
男,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东兴村后河屯1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执行标的8.万元及相应利息。
广西永安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新圩场建华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KD2KQ0E,执行标的2.万元及相应利息。
广西鼎圣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河池市同德路三巷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P1GDJ6H,执行标的8.03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河池中院、环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