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广昌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广昌县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鹰受贿罪一案,30余位县直单位党政负责人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广昌县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鹰,利用其担任广昌县水利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管理河道采砂、承接水利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元。
县纪监委机关和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干部在视频会场旁听,全县33个县直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则在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面对面”“零距离”接受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在持续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旁听人员“零距离”旁听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被告人自述等庭审过程,尤其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的深刻忏悔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惨痛教训。
庭审结束后,
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随即
开展了普纪普法教育。
刘鹰案的审查调查负责人结合案情,
以案说纪,
深刻剖析案发原因
和“案中人”的蜕变轨迹,
警醒在场的各位党员领导干部
要以案为鉴,
坚守纪律底线,
强化纪法意识。
主审法官以案说法,结合案情深刻阐释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及自首、悔罪等影响量刑的情节,警示旁听人员增强法治观念,远离职务犯罪。每一个贪腐案件背后,都有权力失范的影子;每一份忏悔书中,都藏着自责自恨的懊悔。违纪违法者用他们的政治生命写成的警世教材,应当成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明断得失的镜子。
拒腐防变
让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