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组织的关心厚爱,这次澄清会是对我们一线执法民警的鼓励和肯定,让我更加坚定了实干担当的决心和信心……”澄清会上,手捧着书面澄清函,一度深感压力山大的广昌县公安干警刘某如释重负。广昌县纪委监委坚持依规依纪,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有效净化干部干事创业政治生态,营造了“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浓厚氛围,
该县纪委监委制定《为受到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实施方案》,依纪依规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对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歪曲事实、造谣诬告等恶意举报或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行为,严查快处,按照“谁受理、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开展澄清正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卸下履职担当干部的心理“千斤担”。
规范澄清正名程序,防止随意性。在严格把握澄清正名条件的基础上,经信访件承办部门综合分析研判和案件审理室复核后,报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对核查情况、复核情况及所提处理意见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澄清正名、以何种形式澄清正名。
坚持还原事实,确保澄清有疗效。通过召开澄清会议、面对面反馈等方式理直气壮地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说明不实举报的具体问题,还原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同时,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让干部切身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正确面对群众的监督。此外,做好跟踪管理,进行澄清正名后,半年内进行回访,了解被澄清对象思想动态,不断扩大澄清正名的综合效果。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亦是担当。截至目前,广昌县纪委监委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当面澄清、发文澄清等方式,共为11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展示了广昌县委和广昌县纪委监委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定决心,赢得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点赞。(陈勇贵符芳玲)
本文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