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固始县红苏路与蓼北路交叉口北发生

2月4日,在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一未成年人王某(15周岁)饮酒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值为51mg/ml)驾驶两轮电动车沿红苏路东侧非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红苏路与蓼北路交叉口北50米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钟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钟某受伤,两车受损。王某未满16周岁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且逆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钟某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责任。交警蜀黍温馨提示:近年,电动车成为不少中学生上学的交通工具。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电动车上路”。但实际情况是,个别家长为让孩子“省力”,为他们配备车辆,还疏忽了安全教育,给道路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电动车车速快、稳定性差,孩子判别危险能力不足,而且没有经过正规的交通规则学习,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中学生驾驶电动车有时还会搭载其他同学,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遇危险时难以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距离增加,大大提高危险性。中学生能通过手机视频APP浏览到许多信息,个别学生会在道路上模仿比赛赛车、漂移等危险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骑电动车,并对此进行监督。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长,不能对孩子的安全问题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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