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地持续改善,野猪破坏农作物、伤人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在我省的一些山区县,情况更严重。不少媒体报道了抚州市广昌县野猪成患,准备用猎狗围捕野猪的新闻。
记者电话联系了广昌县林业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方介绍,近年来广昌县深受野猪所害,尤其是一些更山区的乡镇。
工作人员向记者倒起了苦水,省公安厅不批持枪证,也买不到枪支,更不可能用猎狗来针对凶悍的野猪。一到春夏秋季野猪肆虐,对农作物和人都会产生威胁,工作人员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来解决。
“林业部门批给我们头的围捕额度,县里也成立了专业的狩猎队,但目前因为无法取得持枪资格,购买不到猎枪,这个计划只能搁浅。”现实的问题摆在林业局工作人员面前,他们只能采用笨办法,将人手分在各个乡镇中,用放炮、音响等方法驱赶野猪。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广昌,我省的婺源、修水、武宁、资溪等地野猪活动也非常猖獗,据调查评估,在年全省因为野猪破坏造成的损失突破了2亿元,不少地方也成立了狩猎队进行围捕。
近些年,随着我们环保工作的大力推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生态已经慢慢形成,“野猪成患”,也从某些方面佐证了稳步向好的自然环境发展趋势。野猪属于保护动物,私自捕猎要承担法律责任,捕杀围猎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安全角度出发,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但我认为,不能仅靠林业部门,而应当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借助武警、公安等力量进行围剿,才能最大限度发挥部门合力,保障安全。至于野猪毁林毁田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而且,前不久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也新增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的条款,相信随着国家的不断重视,野生动物致害的问题一定能得到稳妥的解决。
(作者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论员。本期内容来自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分》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