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年工作回顾
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居全国第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在筑牢政治忠诚中捍卫“两个确立”
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和人民检察史教育,组织全员政治轮训,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引领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楫笃行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省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件次,首次专题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坚决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苏荣等流毒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履职。发挥党组对执法司法活动的领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执法司法政治效果评估、政治风险预警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政治把关等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学史力行开新局。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从中探寻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思路、方法和举措。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落实到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落实到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上。一年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新提升,15个案例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18项工作在全国交流推介,32项核心业务质效进入全国前列,均创历史新高。
二、聚焦江西改革发展重大部署,在强化履职担当中服务中心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人、起诉人,同比分别上升7%、7.6%。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颠覆渗透破坏、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扰医伤医等犯罪,起诉人,南昌、吉安检察机关从严办理两起严重暴力伤医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黑恶犯罪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1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人。深入推进“断卡”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人,同比上升.6%。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人,同比上升36%。宜春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案,芦溪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自洗钱”案,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曾某洗钱案入选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省委“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认真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改进司法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探索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督促依法规范经营。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件。新干县检察院监督撤销一起近10年的“挂案”,帮助涉案企业放下包袱,全力投入生产经营,营收同比上升30%。密切与工商联、非公维权中心协作配合,办结非公企业诉求件,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件次。与省侨联共同出台意见,为侨资侨属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帮助。省检察院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护航美丽江西建设。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部署,协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省人大“环保赣江行”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深化“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件,督促修复受损生态。泰和县、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分别对滥伐林木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成“碳汇”价值损失赔偿。广昌县、石城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白莲加工污染环境问题。深化“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省林长办公室向全省推广鹰潭“林长﹢检察长”做法。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严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犯罪,起诉人。严格耕地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起诉人。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39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件。九江、新余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农村水源污染问题开展监督,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助力社会治理创新。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引领社会文明。去年4月党中央将“少捕慎诉慎押”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后,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不批捕人、不起诉人,同比分别上升%和73.7%,诉前羁押率降至47.1%。对决定不起诉的也不放纵违纪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52人,适用率90.7%,一审服判率96.3%。针对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整治。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突出以案释法,开展“百院千人万里行”普法活动,让法治观念浸润人心。全省检察机关22个集体和个人获评全省“七五”普法先进。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强化与监察机关及其他部门在办案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完善案件管辖、审查起诉、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人,决定逮捕人、已起诉人。依法对颜赣辉、叶国兵、周光华等一批腐败分子提起公诉。对检察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严惩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涉军犯罪,起诉10人。信丰县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杭州军事检察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促成修缮革命遗址遗迹、烈士纪念设施处。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救助退役军人、军属55人。深化军地协作,开展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受到官兵欢迎。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践行初心使命中保障民生民利
努力办好民生司法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人。惩治高空抛物、妨害安全驾驶等新型犯罪,起诉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以及假药、劣药等犯罪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件。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问题窨井盖和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专项监督,南昌、赣州、景德镇、萍乡等地分别开展整治手机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瓶装燃气安全、道路管网破挖安全、社保医保权利保障等专项监督,促进解决了一批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