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实

  四、那些房屋予以补偿?

  答:具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有关房产凭证的房屋予以补偿。

  五、房屋征收主要有哪些补偿?

  答:(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主要包含房屋、土地、装饰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方式有哪些?

  答: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补偿方式。

  七、货币补偿的含义及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一)含义:货币补偿是指在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放弃房屋产权,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对被征收人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的行为。

  (二)标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金额实行货币补偿(简称“房屋货币补偿价”不含附属物、装饰装修等其他补偿补助)。

  (三)购房补贴:对在广昌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指已办预售许可证的)的货币安置户,按房屋货币补偿价的10%给予购房补贴。10%购房补贴的享受期限为3年,即征收合同签订日起至商品房合同在广昌县房地产信息网备案日内不能超过3年。10%的购房补贴需购房后凭相关证明领取。

  (四)评估机构确定的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制表如下:

各项目房屋征收计算货币补偿参照表(房产部分)

  (注:表中面积为举例说明,实际面积以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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