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四不推进秸秆禁烧

近年来,广昌通过压实责任、依法管控、宣传教育等举措,让秸秆“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不再烧”的“四不”观念深入人心。“十三五”时期,广昌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内。年,广昌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天,优良率高达98.9%,PM2.5浓度均值为15.8微克/立方米。

该县通过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县—乡镇—村—村组的网格化管理,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由各乡镇在辖区内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同时,发挥各地网格化监管作用,对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轮班检查,根据《抚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罚办法》,建立全县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对全县11个乡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行考核;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的研究示范,深入挖掘推广全县秸秆农用典型模式,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户转变观念。目前,该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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