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省监委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警示教育评标专家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4名房屋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01
涂某,专家号:,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02
秦某萍,专家号:,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03
肖某,专家号:,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04
邓某红,专家号:,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05
吴某琴,专家号:,年3月31日,在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二期)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随机抽取排序直接提交评标结果,造成中标排序错误,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06
张某,专家号:,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07
谢某明,专家号:,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08
熊某平,专家号:,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09
何某平,专家号:,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10
魏某清,专家号:,年1月29日,在广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办公楼及训练基地室内装修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行为。年6月13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12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11
洪某华,专家号:,年4月1日,在南昌市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9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12
熊某伟,专家号:,年4月1日,在南昌市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13
聂某球,专家号:,年4月1日,在南昌市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14
甘某进,专家号:,年4月1日,在南昌市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15
王某国,专家号:,年4月1日,在南昌市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16
喻某,专家号:,年4月1日,在南昌市年度城区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西湖区、青云谱区第一批(市管道路)老旧管网改造EPC项目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得分录入系统时不认真核实出现了错误,造成投标排序倒置,存在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年6月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17
任某辉,专家号:,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18
肖某,专家号:,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19
郑某华,专家号:,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20
施某,专家号:,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21
郑某军,专家号:,年11月29日,在宜春市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将未满足该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行为。年4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22
刘某亭,专家号:,年8月5日,在普华鹰眼鹰潭基地定制厂房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收受投标人财物行为。年6月15日,鹰潭市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23
徐某桦,专家号:,年7月9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中,存在行贿评标专家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徐某桦非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已判刑)。年6月29日,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公布,根据年七部委令第23号修改)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24
姚某华,专家号:,年7月9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中,存在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年6月29日,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公布,根据年七部委令第23号修改)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各评标专家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要严把专家入口关,严格按照评标专家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要加强评标专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确实提高评标专家的法规意识;要强化专家评标过程的监管,督促评标专家依法依规履职;要从严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