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广昌“菜刀帮”涉黑案二审宣判
黑老大蔡某获刑十七年
今天,江西广昌“菜刀帮”蔡某等人涉黑案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罪并罚,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9名骨干成员、一般成员及同案犯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上诉人蔡某开始网罗、笼络同乡、当地游手好闲及两劳释放人员,形成以自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长期盘踞广昌县,称霸一方,号称“菜刀帮”。至年左右,逐步形成以蔡某为首,层级明晰、结构稳定、等级森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蔡某系该组织的发起者和领导者,对该组织具有绝对的权威和决定权。余某等人直接听从蔡某指挥为骨干成员,陈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蔡某通过发工资、提供吃住等笼络人心,维系组织成员,以辱骂、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控制组织人员,采用暴力等方式进行惩戒,致使该组织内的人员不敢轻易离开。
蔡某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聚集组织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开发票、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以及数十起违法行为,非法垄断广昌砂场、石场等行业,并致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部分受害人畏惧于该组织的淫威,不敢报案,被迫离开广昌。以蔡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通过砂场垄断及其他非法活动,非法获利达万余元,部分款项以股份、工资、零用钱、吃喝玩乐的方式分发给组织成员,或用于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的善后支出,以维系该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抚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以蔡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蔡某等16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对陈某等4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原审未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从犯等量刑情节,依法予以改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胡佳佳通讯员元春华张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