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场文抄公岂能罚酒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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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广昌县委第一巡察组碰上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在进驻县党史办和县房管局巡察动员会上,县党史办党支部书记钟某和县房管局党组书记刘某的表态发言听上去几乎一模一样。巡察人员顿觉事情蹊跷,当场叫停了发言。

从新闻角度考量,这件“新近发生的事情”,其“含金量”应该说不算太高。官场上的“抄袭门”可谓屡有所闻。其中,最典型的是4年前,山西吕梁市委书记高卫东在该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稿,一周后被交城县委书记李志安“二次使用”,仅将原稿中的“我市”改为“我县”,九成以上属于抄袭。

稍近点的是去年6月23日,《延安日报》以《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为题刊发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文章,竟与两年前新华社播发的《新华时评:严以律己在自重、自省、自律》高度雷同,引发广泛热议。于是,在广大网友怒怼“文抄公”的一片“差评”声中,曾有人戏谑道:现如今,有人拷贝一下,便站着把官做了。

上述报道中的两位“文抄公”,虽说行政级别不如他们的“前辈”,表达形式与影响范围也相对有限,但在表态发言上的“完美相似”,却刷新了当下抄袭之风的做派:两人的发言稿都是敲敲电脑键盘,三五分钟从网上轻松复制而来。

两位基层党组织的书记,之所以在巡察动员会上,敢于公开从网络上搬来同款“领导讲话稿范文”,当然不是没有原因的。诚如广昌县纪委相关负责人所言,这“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漂浮以及对巡察工作的极度不重视,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在此,不妨作个假没:如果这两份几乎一模一样的发言材料没在同一个会场不幸“撞车”,那情况又将如何?恐怕尚难预料。

一个严峻的现实是,在当下一些部门单位,发言稿的写作流程大多是领导“高屋建瓴”,张口“出观点”,办公室人员套用近期使用频率趋高的词儿,再硬贴几个可观事例或数据,“研究研究”便大功告成。至于整体逻辑与工作实际相符与否,多半不在考虑之列。如此一来,大话、套话、空话也就在所难免了。

文风问题,已强调多年,可基层官场仍时有抄袭丑闻让人惊诧莫名,在个别地方竟发展到了两位基层党组织的书纪“共享”网络范文的地步,这多少有些令人细思极恐。

毛泽东同志指出:“学风和文风也都是党的作风,都是党风。”党风决定着文风,文风体现出党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良文风蔓延开来,不仅损害讲话者、为文者自身形象,也降低党的威信。”

我们认为,广昌县纪委对当地两位网络“文抄公”的处理力度还有待商榷。报道说,已对钟某、刘某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请问,视严肃的巡察动员会为儿戏的二“某”,纪委连其大名都不予公之于众,又如何令其挣脱丑陋,乃至以儆其余?

文/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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