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都市现场综合广昌公安
6月26日
在赤水镇溪水旁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公安局赤水派出所民警
将前几日查获的野生石蛙
放生回大自然
案件回顾
6月23日晚
广昌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
发现一条线索
疑似有人在赤水镇某处
非法狩猎野生石蛙
经研判处置
当晚临近午夜时分
民警在县城近郊某进城道路上
将2名违法嫌疑人王某(男,化姓)
和刘某(男、化姓)抓获
当场在违法嫌疑人车上查获野生石蛙十余只
及射灯、尼龙袋等作案工具
目前
该起非法狩猎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科普链接
什么是石蛙?
“石蛙”学名为棘胸蛙,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范畴,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于人为过度开发、栖息地丧失和气候变迁,其种群分布范围和数量急剧缩小,目前,棘胸蛙野生资源已呈枯竭状态。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0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非法抓捕和购买野生动物,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如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