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石蛙,江西抚州2名男子被抓

来源

都市现场综合广昌公安

6月26日

在赤水镇溪水旁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公安局赤水派出所民警

将前几日查获的野生石蛙

放生回大自然

案件回顾

6月23日晚

广昌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

发现一条线索

疑似有人在赤水镇某处

非法狩猎野生石蛙

经研判处置

当晚临近午夜时分

民警在县城近郊某进城道路上

将2名违法嫌疑人王某(男,化姓)

和刘某(男、化姓)抓获

当场在违法嫌疑人车上查获野生石蛙十余只

及射灯、尼龙袋等作案工具

目前

该起非法狩猎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科普链接

什么是石蛙?

“石蛙”学名为棘胸蛙,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范畴,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于人为过度开发、栖息地丧失和气候变迁,其种群分布范围和数量急剧缩小,目前,棘胸蛙野生资源已呈枯竭状态。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0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非法抓捕和购买野生动物,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如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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