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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法院网讯近日,广昌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县妇联、县团委七家机关经共同协商,签订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联合构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模式,为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适用范围,分类梳理了指导方式、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及各机关的联动协作机制,对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广昌法院将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依托,着力推动涉未成人案件审判质效果,发挥与协作单位的联合联动机制,凝聚社会力量,依法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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